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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河北美术学院关于统计2015—2016年度科研成果的通知

    发布日期:2016-08-23    浏览次数:

    各部门、二级学院:

    我院2015—2016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现已开始,现将科研成果统计的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科研成果统计时间范围:

    2015年9月1日—2016年8月31日已完成的科研成果。

    二、申报评审流程

    成果完成人按要求详细填写《河北美术学院2015—2016年度科研成果登记表(个人)》电子版,并将电子版上交所在部门,各部门统计《部门科研成果统计表》,汇总审核将统计表及个人登记表统一交科研处,由科研处初步审核统计,交学术委员会复审,并公示,交院委会批复,发放奖励。

    三、科研成果申报要求和评审

    1、申报人申报的科研成果须与本人从事学科相关;未获得正式证明材料的成果,不予申报。

    2、评审方法按《河北美术学院教职工科研成果计分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
    3、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,由成果完成人向所在部门提交《个人科研成果登记表》及科研成果的原件、复印件。

    4、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、汇总、统计。

    四,申报时间及其它要求

    请各部门按照以上要求认真统计,于8月31日—9月2日将本部门所有科研成果原件、复印件及《部门科研成果统计表》纸质版(加盖部门公章)、电子版一并提交科研处。因各种原因未到原件的,科研处另行通知补报。

    本次成果统计作为我院2015—2016年度科研成果奖励、职称评聘的依据,如有疑义请与科研处联系。

    科研处电话:0311—88596211小号:8008邮箱dfmsbjb@126.com

    科研处

    2016年8月2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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